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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繼衛爾康之後又一場大火

燒出無辜犧牲的九條人命, 跟家屬們的傷慟欲絕
燒出 21 次安全檢查過關後, 官商重重勾結的黑暗面
燒出只有一張嘴, 常出國探訪市長的顢頇樣, 跟一副置身事外, 評論員般等看報告的嘴臉
燒出火場到處兜售火災影片, 發災難財的民眾
燒出買不到影片, 或是不想花錢想免費拿到影片的記者們, 大義凛然譴責賣影片民眾的虛偽
燒出在火場救災, 民眾見義勇為的高貴行徑
燒出見獵心喜, 逮到話題想把市長趕下台的議員跟立委
燒出只有一臉凝重, 滿嘴震怒, 卻連個鬼也變不出來的總統跟行政院長
燒出說要深入調查, 最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監察委員
燒出湯湯沸沸報導後, 過沒幾個月就不了之的媒體

台灣的公共安全跟幾條冤魂就這麼犧牲掉了, 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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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蘋果日報 3/12 的論壇

熊熊大火燒向何方(陳文茜)
2011年 03月12日

在2003年2月21日,美國羅德島的舞廳正進入狂歡癲瘋狀態。一場危險的表演正在上演著。人性裡渴望危險的樂趣,正高度地被挑逗著。樂團中最帥的一名男子正表演煙火特效,沒有人意識即將來臨的危險。他們只想為迷幻演唱再助點興;但就在那一瞬間,煙火特效燃起舞台,狂歡的群眾轉為驚恐,全擠入前門,人卡一起,人疊著人。這場羅德島夜店大火,總共造成10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2007年3月25日,俄羅斯莫斯科一家夜店,凌晨3時也發生了火災。出事的夜店名為「911」,起火之因也是:火焰表演。莫斯科天冷,夜店往往開在地下室,這家夜店的火焰表演已持續數年;冬夜裡,零下40℃的莫斯科城內,人群相互取暖,一邊喝著Vodka,一邊觀賞舞台上的火焰演出。火使人快樂,自古以來即是如此;但一不小心,也帶來毀滅。這次莫斯科夜店是因其中一名表演者不夠小心,點燃了自己的衣服,進而引燃舞台附近盛有5公升酒精的容器,燃起熊熊大火的不是泡棉、不是夾層,是酒精,每個夜店都必備的飲料。

2009年泰國曼谷Santika Club,一起更慘的夜店大火發生了。當天正是2008年12月31日除夕跨年至2009年的第一個日子;1000人共同歡慶新年。舞台上一人燃放小煙花,天花板開始起火,剛剛才倒數齊喊「5、4、3、2、1,Happy New Year」的人群開始恐慌湧進唯一出口。這場夜店大火,成了他們人生的倒數,死亡人數61人。

羅德島事件後,卡西里州長告訴媒體:「如果你無法在30秒內逃離現場,你就沒有活命的機會。」美國沒有一個無聊政客要卡西里下台,也沒有一個媒體討論「卡西里從政危機」。全美各州記住殷鑑,從此明文立法禁止任何室內明火表演。

反觀台灣,夜店自1995年起已風靡青年族群;這個源自Pub後來轉成90年代夜店的全球青年次文化,在台北安和路、信義區,台中經國大道、高雄、台南等不同角落各自形成「夜店一條街」的景象。夜店各種助興演出,從北到南,早已存在20年以上。吧台倒酒特技、火焰酒表演、DJ刮唱盤……如果讀者們沒體驗過,只表示我們離時下年輕人次文化很遠。但我們的《消防法》從民國74年至今,也就是1985年至今共27年,從未將夜店列入管理。我們中央的《消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這幾天忙著把責任推給台中市;我很看不起。在我們老邁的《消防法》裡規範的防焰物品明細列出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內政部從未將泡棉列入「指定」之防焰用品。

而且泡棉根本不是重點。我們從羅德島等共同經驗很容易得知,災難的源頭既非夜店設在哪裡,也非只是泡棉,更不是夜店應列為酒店當特種行業管理。全球夜店災難殷鑑都指向一個答案:室內不得玩明火表演。

政府成卸責單位

台灣舉國皆頭腦不清嗎?台北市消防局長熊光華在2007年莫斯科夜店事件後,立即起草「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這份條例特別禁止餐廳及夜店明火表演;但在市議會一躺4年,至今只剛完成二讀,議員在各方關說下不輕易讓它過關。

而台中市呢?升格五都之前,依法並無單獨立法的權力,只能依賴內政部《消防法》規定。胡志強的錯,在於他沒有走在中央的前面,沒有提醒睡覺27年的中央該盡速取締明火表演。

我和媒體同業們說笑,媒體本來是找真相,現在自己卻開起啤酒屋,專設飛鏢箭靶,玩起射箭胡志強的遊戲。政府本來是解決問題的,卻變專事卸責的單位;他們滅不了夜店的火,只想滅自己的火。而我們的反對黨議員,還當起身材不好的猛男,在議會表演火焰秀。

我不得不感嘆,比起他國,我們面對夜店阿拉事件的表現,實在素質太差。

作者為電視節目主持人
<我的陳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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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陳文茜, 但她這一篇的論點真的講到問題的重點
追根究柢要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 關鍵不在泡棉等防火材質, 而是避免在室內玩火

為了要執行這樣的禁令, 必須從立法機關改變過時的法令, 並賦予相關單位不定期檢查, 必要時取消業者營業執照的權力
只是這個過程在台灣, 首先是立法的過程面對業者關說跟利益團體的角力而停擺
不然就是等輿論風頭過後,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不了了之
不然就是各執行單位跟業者打點好, 沒辦法具體執行

公權力只有在欺負沒有辦法反抗的人的時候, 才會發揮最大的效果
這才是該令人生氣, 無法接受拆爛污的原因

是的, 台灣社會因為法令不完整而學到一次又一次慘痛的教訓
九二一地震一堆建築倒塌, 讓社會跟無辜的民眾學習到這些偷工減料的建商可以怎樣危害公共安全
彭婉如的犧牲, 讓這個社會學習到婦女的人身安全, 與提升女權跟改進兩性平權
健康幼稚園的火災, 犧牲林靖娟老師學習到的是該重視這些公共車輛的安全性
一次又一次這種血淋淋的事情, 才會讓這個不懂得未雨綢繆的社會檢討, 改進, 反省

要甚麼時候才能跳脫這樣的方式呢?

我又無言嘆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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